近日,山東膠州市發改委發布了《膠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開發應按照“源網荷儲一體化”理念,明確“集中開發匯集、就地就近消納”為主的實施路徑。鼓勵整市分布式光伏開發按照“光伏+儲能”方式推進,應以不出現長時間大規模反送、不增加系統調峰負擔為原則,綜合考慮開發規模、負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時長不低于2小時配置或租賃儲能設施,減少對其他靈活調節類電源的依賴。
其中戶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個人(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農村宅基地及住宅區域內建設安裝的分布式光伏,申請受理時應按照自然人身份。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是指建設安裝在廠房、商業樓宇等固定建筑物屋頂及閑散土地、水面等以及租用他人屋頂以營利性質為目的的光伏項目且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申請受理時應按照企業工商業身份。
對于租用他人屋頂以營利性質為目的的光伏項目,按照非自然人受理;租用他人屋頂以營利性質為目的的光伏項目未按非自然人辦理的一經發現,取消并網資格并撤銷項目備案,造成財產損失由項目開發、建設企業自行承擔。
同時圍繞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打造“綠色低碳”新膠州,鼓勵“光伏+工業”“光伏+農業”、“光伏+儲能”等多種形式的“光伏+產業”發展,積板推進“農村新能源合作社”、“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園區”、“分布式光伏示范企業”的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高效推進膠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設發展,為推進分布式光伏規?;_發工作提供“膠州模式”。
原文如下: